房屋漏水被稱為「房地產糾紛之王」。它不僅破壞裝潢、滋生壁癌,更往往演變成鄰居間的惡夢。身為律師,我們常看到許多當事人因為不知如何處理與鄰居間之糾紛、不知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而錯失蒐證良機,或是誤判責任、低估了訴訟成本。
究竟發現漏水時,法律上該如何自保?以下整理出實務上的關鍵處理邏輯。
一、 第一步:責任歸屬的法律判定
判斷漏水案件的責任,必須先釐清「水是從哪裡來的?原因是什麼?誰有管理控制權?」。
漏水責任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:
(一)專有部分漏水(樓上住戶或屋主的責任):
- 通常狀況:浴室防水層老化、地面未作防水、管線破裂(熱水管、排水管、洗衣機排水)、自行裝修造成破壞
- 若經專業檢測確認屬上述情形,樓上住戶須負:
- 修繕義務(避免損害擴大)
- 損害賠償責任:天花板、油漆修繕、木作毀損、家具受損、專業鑑定費、清潔費。
- 法律依據:
- 民法第 184 條(侵權行為)
- 民法第 191 條(工作物所有人責任)
(二)共用部分漏水(管委會的責任):
- 通常狀況:大樓外牆滲水、或是公共管線(頂樓、公共管道間)破裂、頂樓伸縮縫、屋頂防水、結構裂縫造成雨水滲入。
- 若經專業檢測確認屬上述情形,管理委員會須負:修繕義務(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)
- 管委會是否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(如家具毀損、天花板損壞、重做費用等):取決於管委會是否有過失,如管委會接獲漏水通報卻延宕不處理、未定期進行公共管線維護或檢查,才得請求管委會針對其他損害負責。
- 法律依據: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、民法第 184 條
(三)原因不明或雙方均無過失:
- 通常狀況:查不出原因、純粹是管線自然老化(非人為破壞)、鐵管鏽蝕、混泥土本身材料老化
- 通常由雙方共同負擔修繕費用。
二、 鄰居拒絕開門檢查怎麼辦?
這是最棘手的情況,你發現漏水想確認漏水原因、或進行維修,但樓上鄰居堅稱「我家沒漏水」、拒絕配合檢測、更不願意處理,此時又該怎麼辦?
(一)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:「他住戶因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,不得拒絕」。
(二)若對方拒絕,通常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法源依據與損害擴大的責任風險。
(三)聲請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或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出。
(四)若對方仍置之不理,則可向法院提起「容忍進入修繕」之訴。
三、 注意訴訟前的「成本效益」評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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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許多律師不會主動告訴你,但卻最重要的事:漏水官司,通常打的是「鑑定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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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進入訴訟程序,法官通常不具備工程專業,因此會委託專業單位(如建築師公會、土木技師公會)進行鑑定,而這筆「司法鑑定費用」往往高達新台幣 10 萬至 20 萬元以上,有時甚至比修漏水的費用還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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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負擔裁判費與鑑定費,但若漏水原因複雜(例如雙方都有責任),費用可能需要分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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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陳瑀律師提醒:在提告前,務必請專業律師評估勝訴機率與經濟效益。
四、 陳瑀律師建議的標準處理流程(SO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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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蒐證: 拍攝漏水照片、影片,紀錄漏水頻率(如下雨天才漏或是全天都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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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繕估價: 可先請水電師傅初判漏水原因,並開立修繕估價單,將損害「量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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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先行: 透過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律師發函協商,盡量在訴訟前達成和解,省下高額鑑定費與時間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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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介入: 若必須走上法院,請委任律師協助釐清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範圍。
結語
漏水案件雖然常見,但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與攻防細節卻相當繁瑣。若您正深陷漏水糾紛的泥沼,或是對於責任釐清感到困惑,陳瑀律師可提供您專業的法律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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